关于实施《太仓市福建商会会员单位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规范企业行为,加强企业自律,维护从业人员权力,保障会员企业合法权益,提升企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,按照中央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和太仓市福建商会章程,商会制定了《太仓市福建商会会员企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(试行)》。请各会员单位贯彻执行
商会秘书处
2016.6.20
太 仓 市 福 建 商 会
会员单位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
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规范企业行为,加强企业自律,维护从业人员权力,保障会员企业合法权益,提升企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,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求和太仓市福建商会章程,特制订《太仓市福建商会会员企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(试行)》。
第一条:爱岗敬业、遵纪守法。会员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授权和行业主管机关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。做到合法经营、依法纳税、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,要用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自觉维护企业名誉。
第二条:诚实守信、服务至上。坚持公平交易原则,重合同、守信誉、公平竞争,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理念,提供优质高效服务,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,绝不损害客户利益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第三条: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,积极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,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循环经济,注重环保、安全生产、节能减排、低碳经济,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,努力促进会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第四条:以人为本,充分保护并发挥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,尊重员工合法权益。鼓励职工技术创新和提出的各种合理化建议,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,积极开展技术培训、技术交流、职工教育,建设企业文化,铸造企业精神,不断提高会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第五条:承担社会责任,履行应尽义务,积极参与公益、慈善事业,发挥爱心,扶弱帮贫,奉献社会。
第六条:本《准则》适用于太仓市福建商会会员单位。
第七条:太仓市福建商会负责本《准则》的制定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第八条: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太仓市福建商会
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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